海关总署起草了相关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在12个直属海关开展;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允许9610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