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跨境电商典型案例!为判罚跨境电商提供支持!
5月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若干涉及跨境电商的典型案例。
根据法院的介绍,在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跨境电商成为了许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物方式。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涉及跨境电商的案件进行了系统整理,重点关注跨境电商纠纷中常见的恶意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主体的界定、相关参与方的责任以及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等议题。此举旨在引导行业从业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同时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通报指出,在巧某公司诉品某公司与迅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巧某公司是某婴儿用品品牌在美国的官方授权经销商。品某公司借助迅某公司提供的建站工具自行搭建了一个跨境电商独立网站,并非法获取了巧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网店的商品页面信息,将其用于该独立站。随后,品某公司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向亚马逊平台投诉巧某公司,导致巧某公司的商品链接被下架。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评估恶意投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详细解释了判断损害结果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并根据“避风港原则”裁定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平台无需承担责任。这一裁决对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跨境电商竞争环境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另外,在王某诉某支付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王某在某商务公司运营的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了自己的店铺,而某支付公司则为该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在此过程中,王某按照平台规定,将买家支付的货款逐步转入平台账户,总计金额达到39031.21元。然而,当王某尝试提取账户余额时却发现无法操作,经调查得知,该商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失联,资金无法追回。王某认为,某支付公司在处理支付事务时未能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没有履行应有的审慎职责,因此应当赔偿他2万元的损失。
本案的判决明确了支付机构在互联网交易中的职责范围——它只是一个独立的支付通道,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需承担支付结算和合规审查的任务,而不对交易双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或侵权责任负责。此案例还提醒跨境电商经营者在选择交易平台和交易对象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尽量减少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