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自7月1日起电商平台负责代扣代缴卖家税款
6月12日消息,依据越南政府颁布的第117号法令,从2025年7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以及数字平台需要为平台上的销售者涵盖国内外个人与商家代收代缴增值税和个税。税款会在订单确认完成后,依照交易金额的固定比例提取:增值税率为商品1%、服务5%、物流及相关服务3%;个人所得税率为国内销售者商品0.5%、服务2%、物流及相关服务1.5%,国外销售者则分别为商品1%、服务5%、物流及相关服务2%。如果平台不能明确识别交易类别,将按照最高的税率执行扣缴。另外,销售者还需自行处理特别消费税、环保税等其他税种的缴纳工作。据数据统计,2025年的前五个月里,越南电商平台的销售者已经缴纳了7.44万亿越南盾的税款,同比增加了55%。